足球网
律师解析:若在开展药物皮试后,得出试验结论提示该患者并未对特定药品产生过敏反应,然而在后续输液操作期间却依然发生过敏情况者,那么院方原则上可免除相关责任。但倘若当事医院未能落实事先的皮肤测试环节,最终引发液体输注引起的过敏症状,抑或是由于院方在治疗过程中还存在其他疏忽或过失行为,那么此类情况便构成了医疗医疗意外及并发症,须由医院方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渝ICP备1514197148号© 2013-2026 www.u842.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