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网

标题

共同债务可否只申请执行其中一人

内容

律师解析:一般而言,当遇到共同债务的情况时,通常是可以对所有共同债务人提出执行申请的。
但要是债务属于按份债务这种类型,那么各个债务人仅仅需要对自身应当承担的那部分份额负责就行。
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针对其中一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那部分去申请执行。
倘若债务是连带债务,各个债务人对债务都负有连带责任。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利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全部清偿债务,也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向全体或者部分债务人请求清偿。
当债权人仅仅申请执行其中一个债务人的时候,执行法院是可以对这个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操作的。
一旦执行完毕了,要是其他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还没有得到清偿,那么债权人依然可以就未清偿的那部分继续向其他债务人去追偿。
总而言之,一定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准确判断是否可以仅仅申请执行其中一个人。
要是对于具体的债务性质以及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疑惑的话,最好是进一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欠小丽一笔钱。争议点在于该债务是共同债务、按份债务还是连带债务。小丽向法院申请执行,最初只申请执行小朱一人财产。

案情分析:
1、若此债务为按份债务,小朱只需对自身份额负责,小丽只能就小朱应承担份额部分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应据此执行小朱相应财产。
2、若为连带债务,小丽有权要求小朱清偿全部债务,执行法院可对小朱财产执行。执行完毕后,若其他债务人份额未清偿,小丽可继续向小李、小胡追偿。
3、若为共同债务,通常可对小朱、小李、小胡都提出执行申请。

随便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