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月提取一次,每个季度提取一次以及每年提取一次。 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